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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关于兑现2021年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1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策措施》部分*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跳转至安徽*务服务网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655990。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及要求

本次所有*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各相关处室。系统与纸质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6月28日, 6月28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胶装,申报书附件顺序按照申报材料所列依次排列,合并装订后书脊或者封面加上:企业名称+*策条款名称,例如:xxx有限公司+区级高企认定奖励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详细*策条款见附件1)

1、*策第11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区级高企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针对2021年第二批新认定为高新区区级高企的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联系人:郑德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2、*策第12条  荣誉资质奖励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表;2、认定证书或批文;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 苏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2)国家动漫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针对2021年新认定为国家动漫企业的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认定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联系人:郑德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3)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2021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20年20%的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联系人: 方坤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3、*策第13条  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新型应用场景补贴

申报条件: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的企业,并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性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1、新型应用场景补贴申请表;2、服务合同、发票、转账凭证;3、项目完成验收证明材料;4、无关联交易承诺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联系人:方坤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2)鼓励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补贴

申报条件:1. 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需面向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场景;2. 高新区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建设面向行业的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3. 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建设地点在高新区内,要具备展示、销售、示范等应用功能;4. 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补贴申请表; 2、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补贴申报书,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介绍、企业营收情况介绍、应用场景实验室建设相关合同、投资建设费用明细以及发票信息、应用场景实验室功能介绍、自主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联系人:方坤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3)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补贴

申报条件:在高新区市场汇平台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1、采购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交易合同;4、对公转账凭证;5、交易发票;6、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联系人:方坤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4)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补贴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中小企业(按中小型企业标准划分)2021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

申报材料:1、销售补贴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交易合同; 4、对公转账凭证;5、交易发票;6、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证明材料;7、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联系人:方坤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4、*策第15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区级高企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2021年区级高企;2021年度销售收入少于2000万(不含);2021年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1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区级高企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1、区高企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2、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先盖公章,再至税务部门盖章);3、2021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8、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复印件;9、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10、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11、“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联系人: 郑德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2)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2021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且202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2、2020-2021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4、2020年和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套表(企业先盖公章,再至税务部门盖章),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局须盖章;5、高成长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8、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9、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复印件;10、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11、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涉企系统

联系人:何杨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5、*策第37条 产业联盟奖励

(1)社会组织绩效考核奖励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3、2021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4、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 苏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6、*策第39条 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1)创业导师奖励

申报条件:对于2021年度区级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且在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平台内建立了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选取其中若干名2021年业绩较好的导师进行申报,参与评比。

申报材料:1、优秀导师奖励申请表;2、园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创业导师信息库和相应工作台账材料;4、申请评优的导师名单、导师介绍及服务案例、相关服务成效报告等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 苏珣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科技局1003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附件1: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策措施.pdf
????附件2:*策兑现常见问题解答.pdf
????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模版).doc

高新区科技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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