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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支新型研发机构母基金——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 子基金管理机构 招募令

发布时间:2023.02.13

  为贯彻落实*总*关于“集中国家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干事”,创新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设立全国首支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基金属于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的天使母基金,规模18亿元,定位于“投早投小投科技”,现诚邀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前来洽谈合作。

  一、子基金相关要求

  1.子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子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

  2.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3.母基金出资比例

  新型研发机构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40%,最高不超过70%。(具体根据子基金管理机构引入资金、导入项目、管理能力等确定)

  4.投资方向

  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支持安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及研发成果产业化。子基金对规定投向的投资额不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

  5.投资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内注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0倍。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为进一步强化基金招商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对于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该安徽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金额,具体包括:

  (1)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安徽省(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省内,或在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省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二、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

  (2)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或在省内缴纳社保;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或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2.优先考虑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与以下管理机构合作(满足其一即可):

  (1)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排名在前100名的机构(具体参考清科、投中、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等第三方知名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

  (2)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具体参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或近三年世界知名高校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名单)、科研院所(具体参考在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科研院所,或遴选世界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具体参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或遴选世界顶级实验室)有实质合作基础的机构。

  (3)机构配资比例高,资本运营经验丰富,社会募资能力、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投后服务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

  热烈欢迎全国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前来沟通洽谈子基金设立方案。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6楼。

  联系人:蒋瑞轩 136 3707 6996(微信同号) 杜凯祥 158 5511 027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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